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现将学院增值税开票信息公布如下:
纳税人名称: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税号:310113425200876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88号
电话:021-66863277 手机:陈老师 13761751587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上海市罗店支行
开户账号:31001617623050005449